志愿者注册服务协议
个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须知:
志愿服务是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一)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1 年满18周岁,8-18周岁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1.2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1.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志愿者权利:
2.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2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2.3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2.4 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2.5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6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2.7 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注册志愿者义务
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3.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5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系统许可及服务协议
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系统许可及服务协议》(下称《协议》)—- 用户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涉及免责条款,对用户的权利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使用本系统及其相关服务。您的注册、使用、帐号获取和登录等行为将视为对本 《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描述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关于系统许可使用及服务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系统主办单位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重新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系统主办单位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i志愿系统,用户继续使用系统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如果有其他单独的服务条款,用户须在使用有关服务时另行了解与确认。单独的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地方,以单独的服务条款为准。如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对相关服务条款的接受。
1.知识产权声明
1.1 系统的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与系统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 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1.2 未经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2.用户使用须知
2.1 用户应保证其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该资料对于使用i志愿系统的服务及找回丢失的帐号至关重要。如因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被他人获悉自己的注册资料,从而导致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资料虚假而无法取回丢失的帐号。
2.2 帐号使用权仅属于注册用户本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若发现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系统主办单位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以免因帐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系统主办单位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3 用户承担帐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须重视帐号密码和公开邮箱的密码保护。用户同意如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帐号时立即上报。
2.4 用户帐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须遵照系统提供的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帐号。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填写申诉单申请找回帐号,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系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帐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
2.5 用户不得利用本系统发表、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的内容, 或任何不当的、侮辱诽谤的、淫秽的、暴力的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6 用户不得制造虚假身份以误导、欺骗他人,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7 不得利用本系统批量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8 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系统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 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系统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 称或部分名称,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9 不得通过修改或伪造系统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系统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将用于上述用途的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商业运营,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10 在未经书面明确授权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系统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系统和服务或系统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系统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用户帐号的使用功能。
2.11 使用本系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2.12 “用户同意”的方式有:(1)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及其他发布条款;(2)用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3)本《协议》或其他服务声明中有”默认同意”条款,用户对此无异议的;(4)其他系统主办单位与用户均认可的方式。
3.法律责任与免责
3.1 保护用户的计算机(资源):用户认可系统将会尽其一切合理努力以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的隐私性和完整性,但是,用户承认和同意系统主办单位不能就此事提供任何保证。
3.2 本系统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系统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3.2.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3.2.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2.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2.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2.5 用户侵害本协议项下本系统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而为维护系统的合法权益所必须。
3.3 为提升本系统服务的质量,系统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此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将用户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互通。在此情况下,用户知晓并同意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系统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系统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约定用户数据仅为双方合作的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且,系统将对该第三方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4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系统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合法合规的市场化运用。
3.5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由用户本人承担。
4.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4.2 本《协议》的所有标题仅仅是为了醒目及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之依据。
本《协议》版权由系统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保留一切解释权利。